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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
幼儿园烧熟后的餐食,在多长时间内食用完毕?
答
食品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。
相关法条
《幼儿园落实食品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一条——幼儿园集中用餐制作的食品从烧熟到食用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。
需要配送到教室等食品处理区以外区域分餐的,应当使用专用、密闭、保温的设施设备和餐饮具,并按餐次进行清洗。分餐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,分餐前应当洗手,分餐时应当保障分餐环境卫生整洁,佩戴清洁的工作帽和口罩,避免污染食品。
供稿:法规处
来源:江苏市场监管微信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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