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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活动场所食品提示

2026/7/3 9:55:49 阅读数:3 信息分类:食品招商 

提供餐饮服务的宗教活动场所应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》等法律法规,符合食品标准,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,建立食品管理制度,明确食品责任,落实岗位责任,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。

1.落实主体责任

场所负责人为食品责任人,专人负责日常食品管理,严守食品法律法规与宗教管理相关规定,规范厨房、斋堂、供餐全流程管控。

2.加强健康管理

食品制作、接触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,每年定期体检;患有传染病、发热腹泻等病症,立即停止从业,痊愈后方可返岗。

3.规范食材采购

严把食材进货关,索证索票齐全,严禁采购、使用三无、过期、变质、来源不明的食材。

4.科学储存食材

生熟、干湿食材分类分柜存放,离地离墙、通风防潮;冷藏冷冻食材严控温度,定期排查,及时清理变质过期食材。

5.健康用油

法会、集体供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定型包装食用油,严禁使用过期油、变质油、散装油和不明包装油。严格区分、存放食用油和灯油、香油。灯油、香油要设置醒目标志,专门区域存放,不得放置在厨房区域。

6.合规加工制作

刀具、砧板、容器生熟分开、专用标识,食品烧熟煮透,隔顿隔夜饭菜彻底复热;无专用条件的,严禁制作冷荤凉菜。

7.严格清洁

餐具、厨具每餐清洗、、保洁,厨房、斋堂每日清扫,定期开展灭鼠、灭蝇、灭蟑,保持环境卫生整洁。

8.严守供餐规定

举办宗教活动供餐时应严控规模,不超能力供餐,熟食避免长时间常温放置,杜绝违规加工、违规供餐行为,一次性聚餐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必须进行食品留样。

9.应急处置要求

出现呕吐、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情况,立即停止供餐、封存食材及留样,时间上报相关部门,配合调查处置。

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6年7月2日